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〉的实施意见》(稿)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稿)透露:广东将逐步实行党政“一把手”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。
《意见》(稿)要求重点加强对“一把手”的监督检查,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。《意见》(稿)还要求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、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,不得违反程序干预、插手工程项目建设、城乡规划、征用地审批。
《实施意见》(稿)还要求,把住房、投资、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、干部考察对象报告内容。


